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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来源: | 作者:pmo4709b7 | 发布时间: 2016-10-09 | 246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指引仅作为律师办理海商海事案件指导之用。律师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并充分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批复、纪要等以及当地法院的具体司法实践。


40.2受案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0.3起诉时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等。
41条被告律师经初步审查,认为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应及时告知被告可以在法院指定的答辩期间内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一旦提出管辖权异议,就不应再就任何实体问题进行答辩。
42条被告律师应认真分析案情、调取证据,作好答辩准备,并代为起草答辩状,针对原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陈述答辩的事实,提出明确的答辩主张并阐明相应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有必要,还应随答辩状提交支持答辩理由的相关证据。
答辩状应当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如需延期,应在规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答辩申请。
43条律师应当提醒委托人及时申请证人出庭,并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对己方拟出庭的证人、鉴定人以及专家向法院申请出庭。对于己方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证人、鉴定人以及专家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向法院申请免予出庭。

 

第四节 一审庭审

 

44条律师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法院。律师在质证前向法院提交证据的,一般可提交复印件,但当庭质证时应当出示证据原件供对方当事人及法庭核对。
法院收取证据原件时,律师应要求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进行签收并出具收据。
45条律师应当对委托人拟提交法院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对该证据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证据目录。证据目录应写明证据形式、证据来源、证据页数、证据内容以及所要证明的事实。
46条对于法院许可出庭的己方证人、鉴定人以及专家,律师应提前通知他们携带身份证明和其他必要的文件、材料准时到庭,并告知出庭应注意的事项。
47条律师应全面认真地研究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并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质证意见:
47.1是否已过举证期限;
47.2是否有原件、原物核对;
47.3在境外形成的证据是否依法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47.4证据是否真实可信;
47.5证据是否和本案有关联;
47.6证据的来源是否有合法性;
47.7是否和本案其他证据相互矛盾或者不一致;
47.8证据的证明力;
47.9证据的充分性等。
48条需要调查、收集反驳证据的,律师应向法院提出提交反驳证据的书面申请。
49条开庭前,律师应征求委托人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以及有无提出回避申请的理由。
50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庭,如有正当理由因故不能出庭的,应当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
51条律师应当根据有关案件材料作好开庭准备,准备法庭陈述和向证人发问的提纲等。
52条律师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必须按规定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与授权委托书和执业证一致的律师事务所指派函或者出庭函。
53条法庭在核对当事人身份时,律师有权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
54条法庭调查开始后,原告律师应陈述起诉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律师应陈述反驳事实和理由,提起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55条律师认为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遗漏或者错误时,应及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56条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认真记录,作好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准备,完善庭前准备的各项调查提纲。
57条律师应当充分重视对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质证。律师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57.1鉴定人的资格;
57.2鉴定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
57.3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57.4鉴定人所在单位的资质;
57.5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57.6鉴定结论是否具有科学性和明确性;
57.7鉴定的程序等。
律师应对该鉴定结论发表看法,认为鉴定结论不能成立或者不完整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58条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律师发现案件某些事实未查清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59条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指出,并要求立即纠正,以维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60条休庭后,律师应当认真阅读庭审笔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申请补正。
61条休庭后,律师应按法庭要求及时提交代理词。

 

第五节 二审庭审

 

62条律师接受二审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及时研究一审案卷材料,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62.1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完整,有无前后矛盾;
62.2一审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有无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判决、裁定的依据;有无不该采信的证据被采信、该采信的却没有采信的情形;证据相互之间有无矛盾;
62.3一审认定的事实与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具备必然的逻辑联系;
62.4一审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适用的法律条文与案件性质、主要事实是否一致,有无适用已经废止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
62.5一审程序有无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违法情况等。
律师应围绕上述审查内容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一审败诉或者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的,还应及时给予是否提出上诉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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