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小孩被车撞,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慈溪交通事故律师陈亮: 最近接到周先生咨询,其孩子在骑自行车回家路上,被机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被诊断为开放性足损伤.其和孩子是外地户口,本人在慈溪开店多年,孩子来临时居住,想问残疾金的赔偿会按什么标准?
今天就这个问题简单答复如下,供参考.
一.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提法,不同法规不同时间有不同的提法.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的提法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提法也是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将残疾赔偿金归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里,提法是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直到2001年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正式提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因为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所以应当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二.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比较复杂,其与下列因素关联:
1. 责任的确定: 在交通事故责任中,首先要明确损害造成的责任人是谁,责任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责任相对应不同的损害赔偿.
2. 伤残的等级: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有单等级损害和多等级损害,即单处伤害或多次伤害,多处伤害的,以其最重伤害对应残级赔偿.伤害残级分为10类,不同的伤残等级实行不同的赔偿.
3. 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我国原先采用的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标准,现已改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了.
你咨询的受伤人是外地户口,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还是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孩子和你虽然是外地户口,但你本人已在当地开店多年,属当地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户,未成年的孩子,跟随父母暂住在本地,所以适用本地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三. 相类似案例
有个类同案子供你参考.
慈溪人民法院判列摘录:
案件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概况及伤情:2017年11月17日21时15分许,被告杨伟驾驶浙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浙B×××××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慈溪市周巷镇开发东路由东往西行驶,途经慈溪市超车时疏忽大意,车身右侧与同方向行驶原告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S91.301)开放性足损伤(左足皮肤脱套伤,左内外踝骨折、左足多发骨折)。
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经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杨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医疗费:原告主张医疗费15939.18元,被告永安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四、营养费:原告主张营养费2400元,被告永安公司有异议。本院根据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原告的营养期为2个月,本院认可原告的营养费1800元。
五、护理费:原告主张护理费7006.20元。本院根据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原告的护理期为2个月,原告住院18天,本院按照住院期间全部护理,出院后部分护理,本院认定原告的护理费为6252.52元。
六、残疾赔偿金:原告主张残疾赔偿金111312元,被告永安公司有异议,认为残疾赔偿金应赔偿86527元。本院认为,被告永安公司对原告的十级伤残无异议,原告系未成年人,原告随父母暂住在慈溪平王社区,原告父亲郑某2系慈溪市周巷郑某2食品店业主,在慈溪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故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可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本院认定原告的残疾赔偿金为111312元。
七、交通费:原告主张交通费1000元,被告永安公司有异议。本院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致伤门诊,本院酌情认定原告交通费800元。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被告永安公司有异议。本院认为,原告住院18天,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