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离婚律师专题文章_离婚时,共同债务是怎么认定的?
一桩离婚案,关键在于处理二个方面问题,一个是共同财产的分割,另一个就是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二个问题往往是造成纠纷的焦点.从法理上讲,共同债务实际就是共同财产中的负财产,是共同财产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 夫妻财产制
先简单的介绍一下夫妻财产制概念.夫妻财产制指的是,法律对夫妻财产所有权归属的一种规定.夫妻财产制主要有三类:
共同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
混合财产制.
我们这里谈的是共同财产制下的共同债务问题.
二. 共同财产制下的共同债务
1. 哪些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的共同债务简单的理解,就是在婚姻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因抚养子女,或者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2)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3) 一方婚前借债购置住房等财物结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或者婚后借债用于购买共同所有房屋的;
(4) 一方因分家析产所分得的债务等.
2. 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包括以下内容
(1)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债务除外);
(2)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 共同债务的认定
共同债务的认定,分外部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内部共同债务的认定.
1. 外部共同债务的认定
外部共同债务分二种情况:
(1) 合意举债,婚姻期间,如果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的共同债务,这在认定上是没有无困难的。
(2) 单方举债,婚姻期间,出现夫或妻的单方举债,怎么来认定是共同负债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不论何种财产制度,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直接推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配偶一方举证证明以下二个事实,方可推翻推定:
A. 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已经约定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B. 举证证明,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与其配偶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直接推定认定,法律采用的是形式标准,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人来说,夫妻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义务,不管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否对债务作过约定分担,或者法院是否对共同财产作了分割判决,只要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夫妻双方都必须协议清偿或者法院判决清偿.
2. 内部共同债务的认定
在对内共同债务的认定上,法律采用的是实质标准.离婚时,当夫妻一方提出其有个人对外负债时,法律首先推定该对外负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举证证明,该项负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否则则属举证不能,该债务由举债一方个人承担。
离婚时,在债务的认定上,最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制作虚假债务的情况.常有一方为多得财产或少负债务,找人做一些假欠条、假证明,甚至搞一些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的情况发生.所以在离婚时,聘请一个有经验和有责任心的律师处理案件,是有必要的,对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