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医疗纠纷律师: 谈医疗纠纷的鉴定问题
医疗纠纷中赔偿责任的确定,必须经过鉴定.
目前鉴定有二种方式,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
一. 医学会鉴定
医学会鉴定的是医疗事故.是一种行政鉴定.
通常二种情况下实施鉴定:
1. 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下面六种情况医学会不受理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 指的是当医疗事故发生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要求做鉴定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鉴定的。
二.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的是医疗过错.
是指在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或部门进行的鉴定.
三. 二种鉴定的异同
1. 二种鉴定的相同点
(1). 从核心内容来看是相同的,都是通过专家的鉴定,来确定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有否存有因果关系,是否由过错造成.从而区分责任程度.
(2). 从规定要求来看,二者也是相同的,都要求具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用专业手段对鉴定对象进行专门的技术鉴定。
2. 它们的主要差异点
(1). 患方的权利有差异
医学会的鉴定,患者单方不能提出申请,只有通过卫生部门确认为医疗事故时才能接受申请.司法鉴定只要案由明确,事实存在,法院一般都会接受申请.
(2) . 鉴定的着落点有差异:
医学会鉴定的是医疗事故,即鉴定内容主要是分析纠纷案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方承担赔偿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司法鉴定的是医疗过错,即鉴定内容主要是分析纠纷案件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医方具有过错责任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依据是《侵权责任法》.
(3) . 人们的认为上有差异
为什么说人们的认为上有差异?主观上讲,人们愿意相信医学会的专家们是称职的,鉴定也是负责的,但客观上看,你卫生部门,医学会,医院总存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对鉴定的公正性,人们头脑里总存有问号的.司法鉴定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4) . 证据的质证有差异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上是只见盖章不见鉴定人签名的,而鉴定报告作为判断医疗事故的关键性证据,在庭审时需要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时,是无法去找到的.这就意味着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是没有经过法庭审查程序而被采信的,这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司法鉴定是不存在这一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