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_多见的刑案之八 挪用资金罪
慈溪律师陈亮 根据已发布的裁判文书,统计整理了多见的十大刑事案类,今天刊登的是之八 挪用资金罪的成因简析,相关法律的简明释义,以及慈溪律师陈亮被法庭采纳辩护意见的或相关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 成因简析
看过一些老板的挪用资金罪案子(注:系列文中的老板是一种泛指,即当地民众对有一些有钱,有身份人群的称谓),如果总结一下的话,此类案子的犯罪方式和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
1. 基本是法盲,而自己又处于有权地位,对资金的动用会否产生法律后果茫然无知.典型的例子有:当地一个村干部,以前是做老板的,由于他对本地经济发展有贡献,被选为负责人.在工作过程中,经常拿出自己的钱,为发展村的项目或经济借垫.有次因自己家做生意的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亲属要求他想办法找资金转一转,刚好村里也有多余的资金,于是自己做主划出钱给了亲属,不料此事被人举报案发,他觉得这很冤,自己的钱经常给村里借垫,自己资金有困难时暂时用了下村里的钱,怎么就成了犯罪?他不知道的是,自己为村里借垫的钱作为债权,你有要回的权利,但作为村里的钱,如果不是作为债权偿还,而是擅自划出或者出借,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是要犯挪用资金罪的,所谓”桥归桥,路归路”.最后判了刑.
2. 与之相类同的一种情况是,自己和人合伙办起了私营企业,自己投入的钱是大头,还当了法人,又亲自掌管了企业的经营,理所当然认为自己就是企业的老板.当朋友亲属或其它单位要求借用资金时,就擅自做主,划出资金,却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结果犯了挪用资金罪.他也觉得怨,企业是自己的,难道自己对自己的钱的支配没有权利?他所不知道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私营企业,是”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对合伙财产的支配和处分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而擅自挪用合伙企业资金的,侵犯了合伙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要追究挪用资金罪的.
3. 最常见的情况,当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较大、时间较长的,理所当然是要追究挪用资金罪的.
二. 挪用资金罪法律释义
1. 刑法上挪用资金罪是指: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 上述行为具体指三种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下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
(1)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
3.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三. 量刑标准
1.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档:
(1)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档:
(1)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