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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以案释法42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24-02-23 | 304 次浏览 | 分享到:
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最严厉的处罚,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安】定与保障,因此只适用最严重的【违】纪行为。





                                                                          以案释法42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




 

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最严厉的处罚,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安】定与保障,因此只适用最严重的【违】纪行为。

 

一.案情简介 

 

彭某于2020年6月,与某美术培训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如彭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2021年12月3日,单位以彭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考勤中出现4次迟到早退、旷工(不请假)情形为由,通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彭某认为单位的考勤打卡制度存在问题,经常出现员工考勤记录异常的情形,单位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单位应给付彭某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合计53371元。单位不服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彭某未按单位考勤管理规定打卡,但单位对教职员工考勤制度的管理并不规范,也未告知彭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及处理措施;当彭某未按规定打卡时,也未对彭某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批评、教育或警告,也从未因其缺勤而被采取过处罚措施。本案中,单位未充分举证,证明彭某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维持仲裁裁决。

 

二.案件的警示

 

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需要按合同规定办,如果合同未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的,属违法解除,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主要2点:

1. 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将强制继续履行,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2. 是劳动者不想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同时规定,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使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的;

3、由于营私舞弊、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5、劳动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本案中,单位对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彭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证据是未按考勤管理规定打卡。而【法】院认为,彭某未按考勤管理规定打卡,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举证不足,首先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没有让彭某事先知晓内容,单位的考勤制度管理也存在不规范,加上当彭某未按规定打卡时,也未对彭某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批评、教育或警告,也从未因其缺勤而被采取过处罚措施,突然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做法不合法。同时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最严厉的处罚,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安】定与保障,因此只适用最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果可以用诸如罚款、降低绩效、调薪、降职、调岗、口头或书面批评等方式处罚劳动者的,便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相关法律

 

1.《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