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381 考古私藏出土物入刑案
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行为犯不强调是否发生结果,仅仅是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
一.案情简介
聂某、杜某是某一考古项目土方清运组负责人。去年4月18日凌晨,该组清方时发现墓穴,聂某不向上报告,反而叫挖掘机工继续施工,并叫杜某到现场,二人将墓穴中的陶仓、陶樽盖各1个刨出,私自带回住所,后又将两件文物藏匿于马路旁的绿化带内,被发现案发。经鉴定,涉案陶仓、陶樽盖均为汉代一般文物,具有历史价值。
法庭审理后认为,聂某杜某未经批准,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聂某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杜某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二. 犯罪形态
一般而言,有300年历史、具有代表性和研究价值的的坟墓,通常称为古墓;而墓穴、葬具、随葬器物和墓地,合称为古墓葬。盗掘古墓葬,不仅破坏了古墓葬,也破坏了古文化遗址,所以,盗掘有相应价值的古墓葬,会涉嫌盗掘古墓葬罪。
但这个相应价值,在司法实践上还缺乏一个客观标准,其相应价值和是否受到损害及其程度,通常需要综合评判。
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行为犯的标志是犯罪行为的完成,不强调是否发生结果,即不需要造成特定后果,仅是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而结果犯的标志是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强调的是犯罪行为实行完毕。
行为犯往往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比如,犯罪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比如,犯罪行为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三 相关法律
1.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量刑幅度,最低刑为管制,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2.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
(2)盗掘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
(4)盗掘的是珍贵文物或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