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出产,学习,工作,娱乐,栖身或蕴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热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划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治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治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治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题目。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治理部分,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