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81,转移财产致判决无法执行入刑案。[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行使G家审判权的具体形式。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必须坚决执行。
以案释法181,转移财产致判决无法执行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181,转移财产致判决无法执行入刑案。[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行使G家审判权的具体形式。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必须坚决执行。
一.案情简介
法庭对罗某作出民事判决,要罗某归还他人45万借款及利息。判决当年,罗某也有多达40余万元的收入,但罗某不归还欠款,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罗某又以购买商业保险、他人名义开设期货交易账户,进行期货买卖等办法,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庭判决。
法庭经审理认为,罗某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二.案件的警示
[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行使G家审判权的具体形式。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必须坚决执行。
但在实践中,仍出现不少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情况,比如,对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躲藏、逃避;或者采取非[暴]力的方式。公开或暗地里进行抗拒;或者转移、隐藏可供执行的财产;甚至出现恫吓、侵害执行人员的情况。
法律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刑法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分二挡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刑法规定,对下列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1)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用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G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G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