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 有关家事审判的介绍
2018年7月18日,最高法院颁布了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那么家事审判要解决什么问题?它是一种什么审判?审判的工作机制在做什么样的改革?根据本人的浅见,作一些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 什么是家事审判
大家知道,人体约有50万个细胞,正是这些庞大的细胞群,组成了人体结构和功能,组成了人.
千千万万个家庭,犹如社会的细胞,从而组成了社会.从统计资料看,2017年末,中国总人口为13.9亿,简单算,每户4个,家庭总数约3.47亿个.
查到人民法院报一个资料: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超过170多万件,约占全国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婚姻是家庭关系的基础,也是典型的家事,可见家事在社会稳定中的分量.
我国目前还没有独立的家事诉讼立法,家事案件仍属于民法范围.
从全国法院的家事审判搞点情况看,家事审判着重强调的是家事纠纷的统合处理,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强调通过调解或和解及社会的参与度,来化解家事纠纷的一种审理方法.
二. 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的一些改革
由于家事审判是一种带有创新理念的审理办法,所以在审判工作机制上,必定会带来一些改革,从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搞点的情况看,有以下一些主要改革:
1. 审理趋向专门化: 主要包括机构的专门化、人员的专门化和程序的专门化;
2. 审理趋向修复和治疗化: 把过去审理中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改变为家事矛盾纠纷化的化解、努力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以突出司法人文关怀.
3. 解决案件的多元化: 除法院力量外,调动社会调解组织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一起化解家事纠纷.
也许有人会问,这样一来,今后离婚是否变困难了?我国婚姻法是现行法,如果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离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但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对婚姻类纠纷审判的理念和模式,是与其他类型民商事审判没有多少区别的,多少有点忽疏家事纠纷的特点.家事纠纷往往带有人身性、财产性、伦理性、隐秘性等特殊性的民事纠纷,不仅仅追求处理结果的公平性,更重要的是调整人际关系,维护家庭和谐及稳定.
以家庭的和谐,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大概就是家事审判改革的初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