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陈亮 根据已发布的裁判文书,统计整理了多见的十大刑事案类,今天刊登的是之三金融诈骗罪的成因简析,相关法律的简明释义,以及慈溪律师陈亮被法庭采纳辩护意见的或相关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⑵以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方式骗取保险金3次以上,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⑶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四)金融诈骗罪相关案例
一. 案情简况:
被告单位岚林公司及其实际负责人被告人郑某、阮某,在上海某钢材市场经营期间,为获取银行贷款,经预谋后于2012年5月,采取伪造公司财务资料、采购合同,虚构贷款用途等方式,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贷款发放后全部用于偿还岚林公司原有债务,至贷款期限届满,岚林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本息,造成银行损失500万元。2007年12月、2008年7月,郑某还分别向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申领信用卡。至2013年8月,累计透支信用卡本金296,000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
二. 审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岚林公司及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被告人郑某、阮某,以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500万元,至今尚有470万元未归还,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且属共同犯罪。阮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阮某犯两罪,应数罪并罚。对于骗取贷款犯罪,岚林公司、郑某、阮某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郑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阮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及两名被告人均有部分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郑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岚林公司罚金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