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大家参考.
一. 刑法对过失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过失犯罪虽然不同于故意犯罪,但其行为后果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是这样规定的,过失犯罪是指 :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以上规定可以看到,过失犯罪分为以下二类:
1. 第一类:
由于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犯罪. 其特点是: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是应当预见的,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的结果,构成了犯罪.
这里的应当预见,指的是: 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可认识的能力.
2. 第二类:
由于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犯罪. 其特点是: 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而过于自信觉得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的结果,构成了犯罪.
这二类过失犯罪,有一个共同点: 那就是: 行为人都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即主观上都没有危害社会的意图.
二. 过失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虽然也是一种犯罪,但它属于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刑法规定,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不一定都负刑事责任,只是当法律有规定的,才需要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法律有规定”,指的是刑法分则上有规定的过失犯罪. 刑法分则上规定过失犯罪需负刑事责任的,一共有37个条文,47种具体犯罪,这里不一一介绍,有兴趣的读者可去读下刑法.
三. 过失犯罪认定时的三个区别
1. 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客观上不可抗拒,主观上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了危害的结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主观上没有过失,不负刑事责任.
2.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的故意犯罪的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虽然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已有预见,但主观上一直认为这种危害结果不会发生.或不希望发生.其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过于相信自己所导致.
而间接故意的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而对这种危害结果是否发生持漠不关心、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其主观恶性要远远大于过失犯罪,主观恶性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也往往不同,所有要负刑事责任.
3. 定罪处刑的区别
由于过失造成危害结果的,法律有规定为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就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刑.
刑法解释第十六条有这样的一个规定 : 行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不是犯罪.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过失犯罪在全部犯罪中虽占据的比例不高,但也有逐年攀升的势头,其中原因之一,是这个社会在日益发生变化.举个简单的例子吧,过去马路上跑的车子有那么多吗?现在看看,车子多到目不暇接,随之出现的大量交通事故,增加了过失犯罪的犯由.对于过失造成危害结果的,虽然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但同样视情要负行政处罚或经济惩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