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501,21楼抛物致人重伤案
高空抛物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可能触犯刑法的危险行为。本案用沉重的代价警示我们: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一、案子简介
李某在某小区21楼朋友家中饮酒,该朋友家阳台正对某小学操场。饮酒聊天聊到不开心的事情,李某就先后将一个空啤酒瓶和一个带手柄玻璃杯从阳台抛向操场。抛掷的啤酒瓶碎片溅伤一名学生,抛掷的玻璃杯直接击中学生叶某头部,造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法庭审理认为:李某明知楼下系小学操场、仍从高层建筑向公共场所抛掷硬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其行为危险性与放火、B炸等行为相当,已实际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徒刑十年。
二、案子的警示作用
高空抛物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可能触犯刑法的危险行为。本案用沉重的代价警示我们: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也许有人认为,没人看见或者"没砸到人就没事",这是严重认知误区。从高层建筑向人员密集场所抛掷硬物,其危险性相当于刑法规定的放火、B炸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高空抛物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若物品具有危险性或抛掷场所人员密集,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三、相关法律规定
1. 对于一般高空抛物行为,若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适用《刑法》第291条之二的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2. 但当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如抛掷重物、利器)且针对公共场所时,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