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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八大法律风险防范
来源: | 作者:涉外律师网 | 发布时间: 2016-07-20 | 85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类风险: 不了解东道国的投资法律环境;例如,有很多矿企被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丰富的铜、钴、黄金等矿产资源所吸引,仓促进入刚果(金),而缺乏对这个国家的投资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的充分了解,等到进入了这个国家,才发现原矿不能出口,必须对开采出来的矿石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


  因此,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时候,不要轻视境内审批这一环节,考虑到审批的过程较长,建议企业多与相关部门进行提前深入沟通,充分准备相应的材料。

  第五类风险:不重视谈判签约,给自己制造交易陷阱或者违约风险
  The fifth risk category: not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negotiations and contract documentation, leading to structural traps and an increased risk of default

  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有不少是跨行业投资、脱离主业投资,对于海外投资的行业(例如矿业领域)不熟悉,在谈判和签署合同的时候由于不了解相关行业的细节,临时招募的团队又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出现在项目谈判时忽略项目的细节。此外,中国企业急于拿到项目,可能还作出一些不可能实现的承诺,例如承诺一些不现实的工期和项目进展计划,最后给自己造成违约风险。

  此外,在谈判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往往可能相信投资东道国的官员所作出的一些口头承诺,不将这些承诺落实到文字,最后由于该官员离职等原因导致承诺不能兑现。

  在谈判签约中,如果合作方是外国国家,中国企业往往不了解签署“国家合同”的特殊性,而面临一系列风险。国家合同是指由一个国家和一个外国私人投资者签订的合同。有时也被称作经济开发协议,主要适用于石油、矿业以及其他资源开发领域。在国家合同中,一方是私人,另一方是东道国国家,而东道国国家具有主权国家和商事主体的双重属性。这种合同中,具有主体的不平等性:国家具有立法权、司法裁判权、征收权等主权。就内容而言,这类合同既涉及商业权利义务的分配,也涉及东道国行使经济主权的内容,例如授予特许经营权、给予税收或者关税减免。

  在这类国家合同中,在选择管辖法律以及争议解决结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其与一般商事合同的区别,尽量避免东道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还当规则制定者的情况。此外,还要避免东道国政府所做的承诺因为违反本国宪法而不能兑现的情况。

  第六类风险:轻视项目流程管理,造成谈判失利或者项目前期的违约风险
  The sixth risk category: neglecting proper project process management, leading to negotiation setbacks and delays and default risks in the early stages of the project

  海外投资前期筹备、谈判签约、交割后的项目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有严格的项目流程管理意识。从一开始接触签署保密协议、独家谈判协议到组织尽职调查、企业内部审批以及到交割,都必须有严格和周密的计划,提高组织和决策的效率。

  很多企业在与合作方签署一个备忘录或者独家谈判协议之后,开始走企业内部审批,然后是集团审批等冗长的程序,由于事先与上级企业沟通不够,在独家谈判期限到期之后内部程序尚未走完,最后项目被第三方抢走。还有些企业在拿到项目基本信息后,立即开始着手在国内寻找合作方,而忘记保密义务的重要性,导致违反保密承诺。此外,在中介机构的聘请上,片面相信国际大牌机构,而国际大牌机构往往将相应工作转委托给当地的中介机构,工作成果差强人意。上述种种,都可能影响项目的效率,甚至导致项目的风险,必须通过企业认真组织流程,聘请真正专业的中介机构才能避免。

  第七类风险:法律文件管理混乱,导致项目退出和诉讼时由于证据不充分等而失利
  The seventh risk category: inadequate management of legal documents, leading to difficulties when exiting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litigation of disputes

  笔者在海外进行过数十个中国境外企业的尽职调查,很少看到法律文件和资料管理规范,分类清晰的企业。往往是文件和资料十分混乱,且没有归口管理,文件资料分布在不同的部门,还有很多企业的重要的法律文件和资料缺失。

  这种情况的后果是,在遇到需要将项目转让的时候,无法迅速应对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接到项目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时,才发现好多文件找不到,不得不临时补办,工作变得非常被动。此外,由于不重视法律文件的管理,一旦遇到在境外的诉讼,往往发现相关的证据由于没有保管好,在诉讼时非常被动,面临败诉风险。

  第八类风险:政治风险
  The eighth risk category: political risk

  政治风险与法律工作密切相关。其一,政治风险往往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外国的政府在违约之前,在进行国有化或者征收之前,往往从签署的合同或者外国投资者履约过程中找毛病,如果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或者政府签署的协议有一点不符合该国法律甚至宪法以及国际条约,或者在履约过程中有一定违约的行为,就会被东道国政府作为把柄,要求修改或者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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