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28,偷商店化妆品入刑案。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主要特征,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只要是乘人疏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就是【盗】窃。
以案释法228,偷商店化妆品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28,偷商店化妆品入刑案。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主要特征,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只要是乘人疏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就是【盗】窃。
一.案情简介
陈某,女,爱美。每次看到商店化妆品都心中痒痒,但苦于囊中羞涩。去年二月2号,其趁售货员不注意,偷偷将化妆品放进口袋离开。1次成功,胆子放大,以后连续四次,偷盗了该商店的同品牌化妆品,总价值共计1172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如实供罪,并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轻处,判处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二.案件的警示
刑法所讲的非法占有,是指,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其侵F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侵F的是财产所有权的关系。
本案商店的一件化妆品可能价值不高,但你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性质就大不相同了。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主要特征,不管采用什么手段,只要是乘人疏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就是[盗]窃。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价值1千元至3千元以上,刑法认定为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