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郑重提醒, 车险,本是为车主分担风险、提供保障的“安全网”,任何试图通过伪造事故、夸大损失等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都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侵犯,也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以案设法526期,自导自演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案
本案郑重提醒, 车险,本是为车主分担风险、提供保障的“安全网”,任何试图通过伪造事故、夸大损失等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都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侵犯,也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一、案子简介
被告人蔺某甲因其名下的小汽车车况不佳、维修成本高,便动起了歪念,企图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来骗取保险理赔金。于是他找到朋友蔺某乙(另案处理),合谋实施骗保计划。在蔺某甲的请求下,蔺某乙驾驶该小汽车,故意将其开入路边的水塘中,人为Z造了一起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蔺某甲立即请路人拍照留存,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正式申请保险理赔,最终成功骗取保险理赔金共计8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蔺某甲主动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赔了保险公司的损失,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谅解。
此案经法庭经审理认为,蔺某甲为牟取不法利益,故意Z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Z骗罪。鉴于其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蔺某甲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二、案子的警示
本案堪称一堂生动的法治警示课:
1. 莫存侥幸心理,骗保绝非“生财之道”。 蔺某甲以为把Z造事故现场弄得“天衣无缝”,就可以瞒天过海。殊不知,保险公司的专业理赔调查团队,对于事故原因存疑的案件会深入核查,且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任何企图通过伪造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本质上都是在刀刃上行走,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要吐出赃款,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2. 诚信是为人之本,亦是法律底线。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蔺某甲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更严重P坏了保险市场的金融秩序。法律对这类行为的否定评价,彰显了司法维护诚信体系的决心。每一位驾驶员都应当时刻坚守诚信底线,正确理解和运用保险工具。
3.“退赃获谅”并非“免罪金牌”,而是量刑情节。 本案中,蔺某甲因自首、退赃并获得谅解而获得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但这绝不意味着犯罪成本的降低。他依然背负了犯罪的刑事记录,并缴纳了罚金。这些法律后果将对个人前途、子女就业等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
三、相关法律
1. 刑法第198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 条文解读: 该法条明确将“故意Z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界定为保险[诈]骗罪。本案中,蔺某甲主动将车辆开入水塘,完全符合“故意Z造财产损失”的构成要件。其所骗取的8万余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依法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