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505,驾证逾期≠无证驾驶
本案的裁判告知我们,驾证过期,驾驶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时,是根据驾证过期的三种具体情形来判断的。
一。 案情概要
2024年2月,何某驾驶的车辆与鄢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鄢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经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另查明,何某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还在保险期限内,但其持有的驾证,已超过有效期一年零四个月。保险公司据此认为,何某的驾证已经超期,属于无证驾驶,事故损失应当由何某本人承担。
法庭经审理认为,驾证过期属于【证】件形式瑕疵,且何某事后完成换证手续,有效期覆盖事故发生时点,其驾驶资质经交管部门追认有效,判决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的焦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何某驾证过期一年四个月是否构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能否据此拒赔?
本案的裁判告知我们,驾证过期,驾驶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在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时,是根据驾证过期的三种具体情形,来区别判断保险公司赔付责任的,而不是简单地将驾证过期等同于无证驾驶。
1. 驾证过期后的三种情形:
(1)逾期1年内:补交相关证明即可恢复资质;
(2)逾期1-3年:需通过科目一考试恢复资质;
(3)逾期超3年:注销后需重考驾证。
只有第三种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无证驾驶。
2. "驾证过期"与"资质丧失"是不同的法律性质:
(1)驾证过期从法律定性来讲,已合法取得驾驶资格,但未按时履行【证】件更新程序,从权利状态来讲,驾驶技能与法定资格未消灭,仅【证】件外观失效,属形式瑕疵;
(2)资质丧失从法律定性来讲,是驾驶资格被依法剥夺,从权利状态来讲,驾驶资格被强制终止,需重新通过法定程序获取。
3. 对本案保险公司而言,要想拒赔需同时满足两项要件:
(1)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2)驾证瑕疵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本案驾证过期既非事故成因,亦未显著增加风险,故不得免责。
三.相关法律规定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驾证过期未构成"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的,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需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