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判决,强调了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单方选择权,强调了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的重要性,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合同终止权,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和公平公正。
以案释法498,劳动者的单方选择权案
本案的判决,强调了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单方选择权,强调了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的重要性,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合同终止权,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和公平公正。
一.案件简介
张某进某公司工作以来,已与公司连续两次签署了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第2次劳动合同将到期之时,张某要求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予同意,同时通知张某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张某不接受,向劳动争议仲裁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会裁决驳回,张某提诉。
法庭审理认为,张某已与公司连续两次签署了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又无重大过错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因此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合法,判令某公司与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署过具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单方选择权,用人单位无权拒绝续订。
立法制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缔约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长期就业权益,减少劳动关系短期化带来的社会不稳定。社会上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常常用频繁签订短期合同的方式来规避长期用工的责任,有的企业还任意使用合同终止权,使劳动者面临失业风险、福利缺失和职业规划的困难。强制缔约制度通过法律干预,【限】制用人单位滥用合Z由,逐步实现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实质平等。
当然,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终身雇佣合同,用人单位仍可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合同,但需遵循更严格的程序和实体条件。
本案的判决,强调了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单方选择权,强调了保护劳动者就业权的重要性,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合同终止权,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和公平公正。
三.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况,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 已连续两次签署过具有固定期限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