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到救助义务与未尽到救助义务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救助责任,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以及是否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前者通常无需承担责任,后者则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以案释法495,养老机构尽到救助义务的不承担责任案
尽到救助义务与未尽到救助义务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救助责任,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以及是否因此承担法律责任。前者通常无需承担责任,后者则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一.案子简介
王某年纪大了,和家人一起商定进某老年公寓托养。入寓前,老年公寓对其进行了健康状况评估,并以公寓为甲方,王某为乙方,王某子女为丙方签订《托养服务协议书》,约定如乙方突发疾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由丙方决定在哪个医院接受抢救和治疗,或由丙方同意及时拨打120急救。甲方也向乙方和丙方详尽阐述了长者可能面临的意外风险,在此基础上,三方共同签署了《送养人知情承诺书》,以书面形式确认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某日夜间,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王某在房间内摔倒,遂扶起王某并电话告知王某子女。经过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治,王某被确诊为“大面积脑梗死伴随出血性转化”等一系列严重症状,最终不幸离世。王某子女认为某老年公寓存在管理不当,导致王某没有得到合理救治,起诉请求赔偿。
法庭审理后认为,某老年公寓在接纳王某时已进行了详尽的健康评估,并且在双方签订的《托养服务协议书》中,对于诸如“自行跌倒、突发疾病”等潜在风险的应对措施及责任归属均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从王某入住、摔倒、突发疾病、送医救治的过程看,某老年公寓的行为符合协议约定,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遂判决驳回王某子女的诉讼请求。
二.案子的警示作用
本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更是一面镜子,映照出养老服务行业中潜在的法律风险与社会责任。
首先,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老年人入住前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并与家属签订详尽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对于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必须在协议中予以明确,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责任不清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其次,从社会责任的视角出发,养老机构作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健康与生活质量。本案中,老年公寓在王某突发疾病后,及时通知家属并送医,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体现了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养老机构可以高枕无忧。相反,养老机构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家属的沟通与协作,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作出反应。
再次,此案也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社会启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养老服务。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中来,共同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
三.相关法律
1. 我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一旦合同成立,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此案中,老年公寓严格履行了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因此法庭依法驳回了王某甲子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