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424 子女签署不赡养父母协议无效案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自行选择的余地,也没有改变、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的权利。
一.案情简介
张某李某系夫妻,共生育2子2女。长子和次子达成协议,父亲张某由长子赡养,母亲李某由次子赡养。张某去世后,长子对李某不尽赡养义务,2022年8月,李某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虽自愿跟随次子生活,长子和次子也签了协议,分别承担1个老人的赡养,但协议不能免除长子赡养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4个子女都有法定赡养义务。判决四个子女,应自2022年8月1日起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3518.3元(根据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李某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四个子女均摊给付,四个子女均服判息诉。
二.案件的警示
在我国,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简单的理解,就是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你想做要做,不想做也得做的事,没有自行选择的余地,也没有改变、附加任何条件进行X制的权利。你违反强制性规定,那么由G家强制力来强制你去做。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1. 会被[起]诉,法庭会判决子女支付赡养费;
2. 判了后子女还拒绝支付的,法庭可以通过冻结-扣押-变价等方式,强制执行子女的财产,用以支付老人的赡养费;
3. 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有二点要提及一下:
1. 本案中长子和次子各抚养一位老人,也自愿签了协议,可能有人会问,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也都执行了,为什么被否定了?这是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是无效的,即使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有效的协议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
2. 本案判决二个出嫁的女儿要承担赡养费,也可能有人会问,出嫁的女儿,特别是农村中继承不了遗产的出嫁女儿,为何也要承担赡养责任?确实,在传统观念中,儿子是接家族香火人,由他继承家族的血脉和财产,而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导致女儿在财产继承上的X制和权益的损失。当然,这种传统观念现在逐渐受到质疑,在继承受限与赡养责任的分配方式上,法律也在进行适当的调整。但不管怎么说,从传统亲情观念和文化价值上讲,出嫁的女儿,并不意味着她断绝了与亲生父母的血缘关系,因此法律规定,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
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1. 未婚的、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或者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自生活的;
2. 已婚的成年子女,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 父母对子女犯有杀害、N待、遗弃等严重犯罪行为的。
三.相关法律
1. 民法典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 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而拒绝赡养的,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