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418 ,银行提诉借款本息偿还驳回案
通常情况下,银行提诉借款本息偿还诉求,是不太可能被驳回的,本案的驳回,是因为银行的提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失效后,其胜诉权也随之消失。
一.案情简介
朱某向某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借款18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0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等。借款到期后,朱某未按约清偿借款本息,某银行对朱某进行了律师函催收、电话催收,但朱某仍未清偿,某银行诉至【法】院。朱某抗辩称:因经济原因确有部分借款未清偿,但自己并未收到某银行的催收通知,且银行的提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朱某欠款属实,但某银行提诉时间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银行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了自己的权利,或者产生了该案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因此,某银行的债权不能获得支持,对其他部分欠款予以驳回。
二.案件的警示
通常情况下,银行提诉借款本息偿还诉求,是不太可能被驳回的,本案的驳回,是因为银行的提诉已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失效后,其胜诉权也随之消失。
法律设置诉讼时效,目的是促进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权利人如果长期不行使权利,那些本可以在短的时间来处理的案子,拖成年代久远的案子,将导致司法资源的大量浪费;你权利人如果长期不行使权利,法律就视为放弃了该权利。
民事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分为三类:
1. 普通诉讼时效为 3 年;这个普通是指,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
2. 特别诉讼时效,这个特别,是指《民法典》及其他民事特别法规定的、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时效;
3.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 20 年,这是对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补充。
三.相关法律
1.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法通则实施后,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19年后至第20年期间才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诉请求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20年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2. 民法典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