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417 ,解除20年前赡养协议案
本案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解除了二十多年前的遗赠扶养协议。
一.案情简介
张、李夫妻,在自己女儿张女1998年与王某结婚时,约定王某落户到张家当上门女婿,负责今后张、李2人的生老病死,张、李2人过世后,名下房产归张女与王某所有,签了协议,作了公证。2016年,李老太身患重病长期住院治疗,为了治疗的事,张老汉和王某发生了争吵,由此二人产生隔阂。2017年李老太去世,王某按约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但他和张老汉之间的矛盾却没有得到缓解,2019年,张女也因病去世。没有了对妻子的顾虑,加上觉得张老汉难弄,态度上急转直下,开始对张老汉不闻不问,张老汉心寒之余,将王某吿上【法】院,要求解除赡养协议。
法庭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受赠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赡养协议书,形成遗赠扶养关系。现张老汉提出解除协议,王某也表示同意,F院予以支持。
二.案件的警示
在遗产分配上,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高于法定继承、遗赠和遗嘱。这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其本质上是一种有偿的双务合同,扶养人履行约定的扶养义务,被扶养人履行将遗产赠予扶养人的义务。
给予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效力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保护那些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立的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权利,另一方面是保护那些付出赡养义务人,顺利继承遗产的权益。现今社会,经常出现一些老人虽有子女,但子女不对老人尽赡养的义务,但到老人死后,却以继承者的身份,要求继承遗产的情况,如果对这种生前不赡养,死后争财产的行为不加制约,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也会导致权利义务的脱节。
本案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解除了二十多年前的遗赠扶养协议。
三.相关法律
1.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首先考虑遗赠扶养协议,扣除协议相应份额后,再进行遗嘱继承或遗赠,Z后再进行法定继承。
2. 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如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没有抵触,则遗产分别按遗嘱和协议办理,如内容矛盾,互相抵触时,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嘱则全部或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