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401 非法转让承包地入刑案
承包地是不能非法转让的,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要刑法追究。
一.案情简介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时,周某承包了8.4亩耕地,白某承包10.8亩,二地相邻。第2年村里办砖厂,分别占用了周某的承包土地3余亩、白某的承包地4余亩,按每亩5500元给予赔偿。后来砖厂不办了,砖厂修复返还了占用的承包地。复耕后因耕地贫瘠,周某,白某逐渐弃耕。再后来,有人想在周、白二人的弃耕地建房,周、白就把3余亩弃耕地非法转让给了建房人,周某分得18万余元、白某分得24万余元。同年,二人再次将4余亩弃耕地非法转让他人建房,获取非法所得77多万元,其中周某分得34万余元、白某分得43万余元。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周某、白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周某、白某各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二.案件的警示
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三权的分置。
1. 所有权,很明确,属农村集体所有;
2. 承包权,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专属权利。合法获得的承包地,享有自主生产经营的权利、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享有补偿的权利、享有依法继承的权利;
3. 经营权,承包方采用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使用的,第三方依法享有合法权益。
但承包地是不能非法转让的,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要刑法追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属于情节严重:
1. 基本农田非法转让倒卖5亩以上的;
2.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非法转让倒卖10亩以上的;
3. 其他土地非法转让倒卖20亩以上的;
4. 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的;
5. 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
1.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处或单处违法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