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392 掐卡黑吃黑入刑案
掐卡黑吃黑是指:卡的实名持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卡,当卡被他人用于网络非法转账时,又通过挂失补卡的方式截留卡内赃款的行为。
一.案情简介
强某在明知牛某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轻松赚钱,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以下都称卡)以1100余元出卖给牛某。过了一段时间,强某又想到,牛某既然出钱买卡,那卡中一定有不少的来源不正的钱流进流出,为何不乘机截取一些呢?于是强某就通过银行挂失补办的方式,找回了这两张卡,先后从卡内取出资金共计18461元,用于自己开销。事后案发。
法庭经审理后,认定强某犯帮信罪,判处刑期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2千元;犯【盗】窃罪,判处刑期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处罚金3千元;决定执行刑期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千元;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二.案件的认定
掐卡黑吃黑是指:卡的实名持有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卡,当卡被他人用于网络非法转账时,又通过挂失补卡的方式截留卡内赃款的行为。
掐卡黑吃黑是种新型的犯罪活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定罪,出现了一些类案不同判的现象。有按帮信罪定罪处罚的;有按侵占罪定罪处罚的;有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定罪处罚的;也有按Z骗罪定罪处罚的等。为此,在相关的刑法及刑诉法研讨会上,认为对这类案件的认定,要尽早统一标准,规范适用。
研讨会取得的一些共识是,对这类犯罪要区分类型:
(1)在事前明知、通谋,与上游能够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供卡人的掐卡行为属于内部分账;
(2)供卡人构成帮信或者掩隐罪的情况下,另起犯意黑吃黑,这类行为应认定为D窃罪;
(3)供卡人事前就有欺骗和掐卡的意图,这类行为应认定为Z骗罪;
(4)另起犯意、临时起意的掐卡行为,与前面的帮信或掩隐,应数罪并罚。
(来源于《刑事正义》。)
三. 相关法律
1. 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 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D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触犯D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