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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以案释法386 情侣吵架烧店铺入刑案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23-10-23 | 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引起不特定范围内的公私财产被烧毁,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结果,那么,不管你放火焚烧的是自己的房屋或财产,还是放火焚烧其他公私财产,都会认定为放火罪。




                                                                        以案释法386 情侣吵架烧店铺入刑案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引起不特定范围内的公私财产被烧毁,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结果,那么,不管你放火焚烧的是自己的房屋或财产,还是放火焚烧其他公私财产,都会认定为放火罪。

 

一.案情简介

 

去年4月1个晚上,杨某与其女友张某和其他朋友甘某、黄某等人,到一家KTV唱歌。期间,杨某与其女友张某发生争吵,杨某愤而离开,来到其女友与他人合开的街面店铺,将汽油泼在店铺的卷闸门上并点燃。待火燃烧后,杨某用微信拍摄影像发给朋友甘某,甘某看到后,立即和黄某等人赶至现场,将火扑灭,并与杨某进行了交流,期间杨某与张某再次发生争吵,杨某再次将汽油泼洒到店铺的卷闸门上,欲再次点燃,被黄某等人制止。次日其女友与合伙人相继报案,案发。

法庭审理后认为,杨某为发泄个人情绪,在街面店铺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放火罪,判处杨某徒刑3年6个月。

 

二.案件的警示

 

故意放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存心地有意识地明知不应为而为之的心理态度而认定放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点在于,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

通常来讲,社会和公民休养生息所需要的外部环境和秩序,即是公共安全,而这些外部环境和秩序的安全和稳定,是公民的基本权益。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已经造成,或者可能引起不特定范围内的公私财产被烧毁,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结果,那么,不管你放火焚烧的是自己的房屋或财产,还是放火焚烧其他公私财产,都会认定为放火罪。因为放火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其危险性很强,因此刑法不探究行为人的初衷是什么,也不以实际造成损失为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只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就成立放火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当然,如果放火行为没有或也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可能性,也没有造成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一般也不构成放火罪,但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认定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还将根据行为焚烧对象的性质、所处的环境等来综合分析。

 

三. 相关法律

 

1. 刑法规定,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2.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