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车量的增加,“开门杀”事件在我们周围时有发生。“开门杀”通常属侵权损害行为,不同的情况,承担责任不同的责任。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将触犯交通肇事罪。
以案释法371 停车“开门杀”入刑案
随着社会车量的增加,“开门杀”事件在我们周围时有发生。“开门杀”通常属侵权损害行为,不同的情况,承担责任不同的责任。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将触犯交通肇事罪。
一.案情简介
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的1个早上,吴某驾驶小轿车去店里上班,到店后将车停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正当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侧后方驶来,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电动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审理后认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犯罪后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有从宽处理情节。另查吴某车辆已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应可以得到弥补,事发后,吴某又赔偿了被害人近属部分经济损失。综上,判处吴某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二.案件的警示
开门杀指的是车辆的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在停车后未仔细认真观察周围的环境,在未确保完全安全的情况下开车门,与正好行至车门附近的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发生碰撞,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社会车量的增加,“开门杀”事件在我们周围时有发生。“开门杀”通常属侵权损害行为,不同的情况,承担责任不同的责任。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将触犯交通肇事罪。
承担侵权损害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如果驾驶人与开门人是同一人,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相关规定,赔偿种种合理费用。
二.如果驾驶人与开门人不是同一人,是乘客开的门,那么责任划分要看两个方面:
1是驾驶人停车不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同时提醒过开门人注意安全开门,但开门人仍执意打开车门造成事故发生的,驾驶人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2是驾驶人违规停车,存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没有对开门人提醒注意安全开门,造成事故发生的,驾驶人与开门人要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 如果“开门杀”触犯了交通肇事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三 相关法律
1.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开门杀”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面临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开门杀”致人员伤亡的,还应承担相应刑事和民事责任;
2. 刑法规定,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