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357 走-私澳门商品入刑案
走-私普通货物罪不要求行为人必须以牟利为目的,主要是对行为人偷逃应缴税额行为的惩处。刑法对犯本罪有三个量刑幅度。
一.案情简介
张某在网络上开了个“选货平台”,其与徐某合谋,利用其平台账户,向澳门的卖家下单,购买品牌服饰等商品,再由张某联系吴某(另案处理),将购买的商品从澳门走-私进入内陆地区,再通过快递邮寄至张某、徐某指定的地址。张某负责支付商品货款和邮寄费用,张某、徐某2人将上述商品通过选货平台、微信朋友圈等进行销售,所得利润由2人均分。一年多时间,通过上述办法,共计偷逃应缴税额36万余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徐某,明知境外商品入境需要报关并缴纳税款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走-私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达3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2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预缴罚金,有从宽处理情节。各判处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走-私罪的范围涵盖较广,本案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是走-私罪的一种,他是指违反相关法规,不经海关,非法运输应当纳关税的货物进出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罪不要求行为人必须以牟利为目的,主要是对行为人偷逃应缴税额行为的惩处。
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关税5万元以上的,就要刑事立案。这里讲的关税,是指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海关代征税。
打击走-私行为,一是为了税收,没有税费收取的走-私商品,损害了一个G家的税费基础和管理;二是为了树立良好的商业竞争环境,走-私商品不交税,必然导致通过正规渠道的进口产品缺少竞争力和发展空间,给商业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和伤害;三是走-私商品没有经过相应的审查和质量检测,购买者购买时,极易产生质量风险和健康安全问题。
三.相关法律
刑法规定
1. 偷逃关税额较大的,判3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同时罚金1倍以上5倍以下;
2. 偷逃关税额巨大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同时罚金1倍以上5倍以下;
3. 偷逃关税额特别巨大的,判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同时罚金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