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合同律师系列文章之二_防治签订无效合同
试想一下,你辛辛苦苦找到了合作人,就一桩生意或合作好不容易谈成了结果,多少操劳最后终于达成了合同;不料合同履行中双方出现了纠纷,多次协商也没能解决问题,最后只好将纠纷交给法律去判明是非.结果法律说,你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我不能提供保护.这个时候有多懊恼.
一. 合同无效的三个核心要素
合同的无效,有的文章归类出有13种情况,说明原因很多,如要细细分说,得又是一长篇大论,长篇大论的文章,我觉得对一般想了解法律的读者和当事人来讲,显得有点勉强.我这里对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概括成三个核心要素.
1. 如果你的合同侵犯了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据个例子: 你为了扩大自己公司的宣传,和一家网络公司签订了在网络上用短信扩散宣传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为什么?因为你的合同,在没有得到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你发布的广告信息的情况下,强行推送商业短信,侵害了国家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害了公众利益,所以是无效的.
2. 如果你的合同采用了不合法的手段订立的,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1).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欺诈是指合同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以虚假的资料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签下了合同;胁迫是指合同一方以要损害对方的荣誉、名誉、财产等要挟行为,迫使他订立了合同.这类行为,侵害了当事人利益,侵害了国家利益,法律当然不会允许,否则,法律怎么来有效地保护交易安全,有效地实施诚实信用原则?
(2). 通过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无效.据个例子:一个老板对外欠了很多债,为了不还债和少还债,串通亲戚或朋友,以买卖合同、虚假抵押合同或者虚假赠与的办法将己有的财产作非法转移.这类行为既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侵犯了国家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无效.据个例子:甲方聘乙方为财务顾问,双方签订了《财务顾问合同》,表面上乙方是甲方的财务顾问,而实际上这个财务顾问是以居间的身份为甲方招揽民间借贷,每月按招揽金额的高比例收取所谓财务顾问费.这类合同就是典型的以居间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借贷的非法目的,不但合同无效,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3. 如果你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举个例子,地下钱庄的事大家一定知道不少,国家对外国资本投向国内行业是有严格规定的.但一些国外资本为了避开国家市场准入的限制,就通过在国内找代理人的办法,这些资本通过地下钱庄汇入,以代理人名义投入,得到的利益再通过地下钱庄汇出,国内的代理人则分到一定利益.这类代理行为产生的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骚乱了国家金融管理,这类合同就是典型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
二. 合同出现无效情况怎么处理
当合同出现无效情况时,法律上一般按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 如果合同的无效双方都无过错,那么就把合同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前的关系.因为无效合同是从合同签订的那一刻开始的,所以纠正的方法就是把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财产已消耗、损坏或不存在了,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走而不能返还了,则通过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2. 如果合同的无效是由一方过错引起的,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无过错方因此所遭受到的经济损失。
3. 如果合同的无效是由双方过错引起的,那么各自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
4. 如果合同的无效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那么通常分以下二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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