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29,偷用他人微信转账入刑案。微信平台的快捷收付款功能,获得众人青睐。但方便的同时,利用微信二维码收款骗钱的案子也不在少数。
以案释法229,偷用他人微信转账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29,偷用他人微信转账入刑案。微信平台的快捷收付款功能,获得众人青睐。但方便的同时,利用微信二维码收款骗钱的案子也不在少数。
一.案情简介
胡某曾是某厨具店的员工,后辞职。辞职后以聊天为由,多次来到该厨具店内找店主丁某,并趁丁某忙于做生意,把手机落在桌上之际,多次打开丁某的微信,扫自己微信收款码转账,累计数额达29万之多。去年3月案发。
法庭审理后认为,胡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胡某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二.案件的警示
微信平台现在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特别其快捷的收付款功能,扫一扫,支付过程就完成了,如此便捷获得众人青睐。
方便是方便了,但问题也出现了。现在利用微信二维码收款骗钱的案子也不在少数。通常的局是这样做的:商家会收到有人要加微信好友的信息,然后说喜欢某某产品,要支付定金,让商家发送收款码过去,,当其收到收款码后,会爽快将定金支付给商家。然后当支付全额款项时,其会找种种理由,要商家发送1个付款二维码,再用付款码盗钱了。本案是直截了当的现场扫描,可见这个店主一点防范心都没有。
三.相关法律
1. 通过非法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是损害了他人的所有权。
2.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确定的量刑点为三至四年徒刑。
3. 价值3万至10万元以上,刑法认定为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