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224,喝酒敬酒生争执入刑案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以案释法223,喝酒敬酒生争执入刑案。随意殴打他人,法律上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
一.案情简介
去年11月一晚上,徐某等三人相聚饭店喝酒吃饭,饭后还想喝酒,又到夜宵摊喝酒,遇到汪某、刘某,双方拼桌喝酒。喝酒过程中,双方因敬酒发生争执,徐某就对汪某拳脚相加,造成汪某前臂骨折,轻伤二级,头面部轻微伤。事后,徐某积极赔偿汪某损失,并取得汪某的谅解。
法庭审理后认为,徐某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徒刑九个月。
二.案件的警示
酒也真是个令人难以割舍的神奇之物,你看看电视台,重要时段的广告几乎被酒占领。酒也是如今人们社交时最常做的事,有人说,吃饭满足胃,喝酒满足灵魂。
但喝酒后大脑容易亢奋,不受控制,不少人会不考虑后果,做出超越理性的事来。
时逢春节,亲朋好友相聚,免不了喝酒助兴,但也要把控好自己的酒量,量力而行。
三.相关法律
1. 本案法庭量刑时提到的随意殴打他人,法律上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提到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行为造成轻微伤或者轻伤。
2.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