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天介绍2019年10大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八,朱涛等人操控交易平台诈骗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操控交易行情,从客损中获利,其行为本质,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罪特征。
10大电信和网络诈骗典型案件介绍八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天介绍2019年10大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件八,朱涛等人操控交易平台诈骗案。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操控交易行情,从客损中获利,其行为本质,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诈骗罪特征。
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朱涛出资组建了一个现货交易平台,勾结代理商,以可提供所谓的内幕交易信息为由,诱骗客户进入其平台开户交易,然后通过指令操盘手,操控交易行情,从客损中获利。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期间,朱涛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骗取客户资金215余万元。按照事先与代理商约定的比例,朱涛等人获得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操控行情,从客损中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涛有期徒刑十四年,其它涉案人员判处十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罚金。
二 案件的典型意义
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虚假内幕交易信息,操控行情,然后从客户的亏损中获利,是一种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此种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迷惑性强,容易使人上当受骗。虽然被告人是借助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但其行为本质仍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特征,本案定罪准确。
三. 相关法律
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是按照高法《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的。
《解释》规定:
1.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 利用互联网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