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之34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次,介以案释法之3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该罪的客观特征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通过本案,来进一步了解法律.本文仅供大家参考.
一. 案情简介:
此案件发生在浙江晋云.
案发当年的6-7月份,晋云XD啤酒厂发生部分员工腹泻、腹痛等症状.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入了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认为病人感染致病,是因呼吸道或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所致,基本可排除细菌感染导致.并认为,这一疫情与产品质量无关.
王姓被告是晋云另一家BH啤酒厂的付总经理,得知此消息后,认为这是一个在啤酒市场上打败XD啤酒、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及本人在公司地位的好机会.于是通过关系,拿到了一份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报告,然后根据需要,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增减,编造了一份题为XD啤酒厂发生群体感染性腹泻疫情的传单.宣称XD啤酒厂职工不断出现疫情,病例发展既快又猛,引起恐慌;并谎称江苏某地发生类似疫情,10万余人身受感染.传单提醒XD啤酒消费者千万小心,以防受感染.尔后,又将传单打印600余份,附上复制印章的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报告》,以南昌市经济信息中心的名义,寄发给丽水、金华地区的有关XD啤酒消费者.王姓被告的行为,给XD啤酒厂的企业形象和商品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导致该厂的产品销售量急剧下降,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0万元.
当地法院认为:王姓被告,为在市场上打败竞争对手,故意编造对竞争对手不利的事实,恶意歪曲竞争对手的商业和商品形象,并将由其编造、歪曲的事实在社会上进行散布,严重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给受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 该案的主要问题
1.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有那些客观特征?
2. 如何认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的“造成重大损失”?
三. 问题的解释
1. 为保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维护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刑法设置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该罪的客观特征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通常有以下5种表现形式:
(1) 通过发布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散发公开信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恶意贬低、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 组织人员以客户或消费者的名义,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新闻单位等虚假投诉,诋毁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 在业务洽谈等公开场合,故意向竞争对手的客户或消费者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贬低和诋毁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4) 恶意诉讼,即捏造侵权事实并通过诉讼向社会公众散布这种虚假事实,贬低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5) 在商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贬低和诋毁他人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
2该罪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如商品严重滞销、产品被大量退回、合同被停止履行、企业商誉显著降低、驰名产品声誉受到严重侵损,销售额和利润严重减少、应得收入大量减少、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大幅度下跌、商誉以及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显著降低等.损失的认定较复杂,有的可以直接计算,有的要通过评估进行估算,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