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刑法分则的生产、销售劣药罪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上篇文章介绍了生产、销售假药罪,本文介绍生产、销售劣药罪.二个罪,前罪是假药,后罪是劣药,虽一字之差,但在定罪量刑上是有差别的.
一. 法律定义的劣药
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 超过有效期的;
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 本罪构成要求危害结果发生
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最大的不同在于:
生产、销售劣药罪必须有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发生,才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具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必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发生,就构成犯罪.因此,生产、销售劣药的犯罪,属于结果犯.
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指的是: 生产、销售的劣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 司法实践中的几点区别
1. 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如果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同时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按处刑较重的罪处罚;
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而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2. 与利用迷信手段骗取财物的区别:
当地农村中有一些”肚里仙”之类的人,利用迷信手段,把根本不具备药品效能的物品,当成药品所谓祛病,进行诈骗钱财.这种行为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客观上,也不是一种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是一种利用人们的愚昧、迷信心理骗取财物的行为.
四. 该罪有二档刑罚
1.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指的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