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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区别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18-02-12 | 3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两罪犯罪对象虽然都是伪劣产品,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慈溪刑事律师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区别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两罪犯罪对象虽然都是伪劣产品,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一.  两罪的概念

什么是伪劣产品?

伪劣产品这个概念,随着时间的变化也在改变.最早在1989年国务院转发的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意见的通知》里提及伪劣商品的概念;1997年《刑法》正式立法140条伪劣商品罪;2001年的《产品质量法》在伪劣商品前面增添了假冒一词.

刑法规定的伪劣商品罪,的是生产者、销售者以下四类行为:

1.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  

2. 以假充真的行为;

3. 以次充好的行为;

4.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以上四类行为,销售5万元以上的,要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那什么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刑法规定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是指: 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追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二. 两罪的相同点

 

两罪在犯罪的特征上,有以下三个相同点:

1. 犯罪的对象都是伪劣商品,从广义上来讲,它们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产品质量、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 犯罪的主观上都属于故意,它们都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但在利益驱动下,还是放任自己生产或销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 行为者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的行为,法理上讲,以作为的方式实施.

 

三. 两罪的区别

 

二罪在犯罪的特征上,有以下三点区别:

1. 两罪犯罪对象虽然都是伪劣产品,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 两罪主观上虽然都属于故意,但故意的内容有差别: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只要求行为人明知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要求行为人明知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且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两罪虽然客观上作为的方式实施,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没有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只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 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 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而且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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