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区别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两罪犯罪对象虽然都是伪劣产品,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一. 两罪的概念
什么是伪劣产品?
伪劣产品这个概念,随着时间的变化也在改变.最早在1989年国务院转发的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意见的通知》里提及伪劣商品的概念;1997年《刑法》正式立法第140条伪劣商品罪;2001年的《产品质量法》在伪劣商品前面增添了”假冒”一词.
刑法规定的伪劣商品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以下四类行为:
1.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
2. 以假充真的行为;
3. 以次充好的行为;
4.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以上四类行为,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要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5万元以下,行政处罚.
那什么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刑法规定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是指: 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追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二. 两罪的相同点
两罪在犯罪的特征上,有以下三个相同点:
1. 犯罪的对象都是伪劣商品,从广义上来讲,它们都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产品质量、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 犯罪的主观上都属于故意,它们都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但在利益驱动下,还是放任自己生产或销售,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行为者客观上实施了生产、销售的行为,法理上讲,以作为的方式实施.
三. 两罪的区别
二罪在犯罪的特征上,有以下三点区别:
1. 两罪犯罪对象虽然都是伪劣产品,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 两罪主观上虽然都属于故意,但故意的内容有差别: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只要求行为人明知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则要求行为人明知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是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且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两罪虽然客观上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没有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只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 万元以上,就构成犯罪; 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而且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