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债权债务律师系列文章之六_无因管理类债权债务
一. 无因管理的法律意思
无因管理的类型很多,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铺开的话,那会有一大片文章,这里仅仅是就它的法律意思举例解释,以帮助理解.
简单例子:
你上班时准备过马路,发现你前面的一个老人跌跌冲冲,有点不对劲,你上去搀扶他,想帮他过马路.突然这个老人呕吐起来,吐了你西装一身,接着坐跌倒地昏迷过去,于是你发扬救死扶伤的精神,马上叫了一辆的士把老人送到医院救治,还为他垫支了医药费.你与这个老人素昧平生,却为他做了你认为应该做得事情,法律上,把你(管理人)这种为防治老人身体进一步受伤(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老人所做事情(管理事务)的行为称作无因管理.按法律用词讲:管理人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而作出的管理的事实行为.
二. 无因管理的债权债务
那么无因管理的债权债务又是什么呢?当你作出管理的事实行为后,就产生了以下法律上的债权:
1. 你有权利要求老人或他的子女偿还你在整件事情中所支付的费用,比如,的士费,垫支的医疗费等.
2. 你有权利要求老人或他的子女赔偿你整件事情中造到的损失,比如被吐的高档西装不能用了,时间耽误扣了奖金等.
3. 老人或他的子女由此产生了相应债务.
4. 但不能向老人或他的子女要求行为的报酬,否则不是无因了,而是有因了.
三. 无因管理的赔偿
法律对无因管理的赔偿作了以下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的立法,有助于倡扬和肯定人类互助精神,使之社会更加和谐.也能更加保障管理者的权益,相信读者也读到过一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报道,当今社会确也有少数知恩不报,不讲道理的人.假设上述例子中,这个老人醒来或他的子女赶来,说是产生事情的原委来自管理者,不但不承认义务,还主张他有债权,怎么办?找法律呗,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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