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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_慈溪刑事案排行第八位 诈骗罪成因简析及简明释义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 | 发布时间: 2017-09-14 | 9216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律师陈亮,针对本地刑事案件的前10位案类排行第八位 诈骗罪,整理发表了相关法律的简明释义,案件的成因简析,以及陈亮律师被法庭采纳辩护意见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XX亲属退赔的三张承兑汇票拿到公司,票面金额总共为38万元,其中一张承兑汇票的金额为8万元,出票人是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3.证人许某甲的证言,证实:其是许XX的亲戚。其通过别人联系到曹某,向他要回被许XX用掉的那张承兑汇票,曹某答应了。2012年8月29日下午,由许某乙作担保,曹某在某喷涂厂将这张承兑汇票给了许某乙,当场没有把钱给曹某的。那张承兑汇票的金额是8万元,出票人是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4.证人许某乙的证言,证实:其是许XX的亲戚。通过许XX三哥许某甲的联系,由其出面向曹某买回那张8万元的承兑汇票。2012年8月29日下午,由其作担保,曹某将承兑汇票拿到某喷涂厂交给其,其当场没有把钱给曹某。后来分两次把八万元钱还给了曹某。在许XX这个案件中,其出面向许XX的亲朋好友凑钱,凑了30万元。然后将30万元的现金换成两张面额为30万元的承兑汇票,再加上这张赎来的8万元承兑汇票,通过派出所退赔给了被害人。

5.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科长。其公司于2012年7月4日开出一张8万元的承兑汇票。汇票出票人: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某塑粉有限公司,金额:八万元整,出票日期:2012年7月4日,到期日期:2013年1月4日,承兑银行:上海某银行宁波分行慈溪支行。汇票上盖有其公司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徐XX印。

6.证人施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慈溪市某塑粉有限公司的老板娘,公司法人代表是其丈夫姚某。2012年8月20日上午,无锡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到其公司来结账,其交付给他一张8万元的承兑汇票。这张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慈溪市某塑粉有限公司,金额:八万元整,出票日期:2012年7月4日,到期日期:2013年1月4日,承兑银行:上海某银行宁波分行慈溪支行。这张承兑汇票是用姚某的名义背书的,另外其还出具了一份票据转让证明。

7.证人吴某乙的证言,证实:其是浙江某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其公司于2012年6月26日在某银行市民中心支行办理过一张承兑汇票。这张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浙江某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绍兴某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三十万元整,出票日期:2012年6月26日,到期日期:2012年12月26日,承兑银行:某银行市民中心支行。出票后其就将这张承兑汇票交给了浙江绍兴某科技有限公司。

8.证人潘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浙江绍兴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2012年6月28日,其公司从浙江某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过一张30万元的承兑汇票。这张承兑汇票出票人:浙江某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绍兴某科技有限公司,金额:三十万元整,出票日期:2012年6月26日,到期日期:2012年12月26日,承兑银行:某银行市民中心支行。后其公司将这张承兑汇票背书给浙江某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9.证人章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某五金厂的法人代表。2012年9月或10月的时候,其收到过一张30万元的承兑汇票,具体时间其记不清楚了。因其平时经常收到承兑汇票,所以其也忘记是哪个业务单位转给其的,其只记得是张30万元的承兑汇票。其在2012年12月份的时候,把这张承兑汇票给了附海镇的某五金配件厂,由他们公司帮其拿着,他们怎么向银行拿钱其就不知道了。

10.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其是慈溪市附海镇某五金配件厂的财务,公司法人代表是其丈夫陈某,同时其公司还经营慈溪市附海某五金配件厂,财务也是由其担任的。2012年12月26日,其以慈溪市附海某五金配件厂的名义委托慈溪市农村合作银行某支行向某银行承兑过一张面额为30万元的承兑汇票。这张承兑汇票是由浙江某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票的,收款方是浙江绍兴某科技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某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这张承兑汇票由慈溪市附海某五金配件厂背书的,在其公司背书前已有很多公司背书了,但具体什么公司其说不上来,其公司也没有这张承兑汇票的复印件。这张承兑汇票是一个叫章某的人拿过来的,他当时因为个人无法承兑汇票,于是先让其公司接手,到期后再由慈溪市附海某五金配件厂背书向杭州银行承兑。

11.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证人许某甲、许某乙辨认出曹辉。

12.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证实:涉案的二张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情况。

13.票据转让证明,证实:慈溪市某塑粉有限公司将一张票面金额为8万元,出票人为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转让给无锡市某化工有限公司。

14.证明,证实:涉案的一张票面金额为8万元的承兑汇票的流转情况。

15.收条、谅解书,证实:案发后,被告人许XX亲属退赔王某一方经济损失,王某一方对被告人许国小表示谅解。

16.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许XX的到案情况。

17.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许XX及多名证人的身份情况。

18.被告人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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