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类案例(17)
因为该19万元的性质并不属于房款,且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及增补协议中均未明确商定逾期给付此笔借款19万元的违约责任,故不能合用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七条第二款有关逾期付款责任的商定,因此张某的反诉主张缺乏法律及合同依据,不应支持。
综上,一审,二审讯决是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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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民刑事类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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