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涉外离婚协议书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必不可少的材料,协议书是涉外离婚当事人达成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合意。
签订涉外离婚协议书的双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并不违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那么,协议书要怎样起草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涉外离婚协议书参考格局。
涉外离婚协议书 本离婚协议签订于20年月日,签订本协议的双方为[以下简称"丈夫”]及[以下简称"妻子”]。
丈夫身份证号:妻子身份证号: 鉴于以下情况: 1,协议双方已于年月日在中国登记为正当夫妇。
并且双方未生养子女。
2,协议双方在此表示,对双方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全部共同财产,收进,资产及负债的相关信息均已完全了解。
3,经由友好协商,双方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各自权利,义务分配达成一致。
为了维护双方的正当权利,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离婚及财产分割 1,双方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离婚。
2,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预备好必备的材料文件,向相关的政府民政部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夫妻双方经由协商,对于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参见附件一]。
第二条:退休金,保险金,养老金,继承权的免除 协议任何一方抛却对另一方离婚后的任何或全部有关糊口扶助费的哀求权。
双方并确认离婚后另一方养老金,保险,或者其他类似属于另一方的福利属于私家财产。
双方将抛却离婚后对于另一方养老金,保险,或者其他类似属于另一方福利的哀求权。
同时离婚后双方抛却对于对方的继承权。
第三条:先前及将来的负债及缴付 协议双方同意他或她没有并不应当承担另一方以其自己名义承担的负债,义务或其他职责,也没有也不应当承担另一方自身应当承担的正当义务。
除非本协议有其他例外划定,协议双方同意并且担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另一方资产受到损失的负债或义务。
协议任何一方将免除或保证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违背本协议而导致另一方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或支出。
第四条:将来所有权及义务 任何一方对现在处于其完全所有,据有的不动产或者个人财产,应当独立于另一方,并回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对对方所有的财产提起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等诉讼。
上述财产包括并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以及银行帐户中的金钱,股票,债券,合伙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资或证券所得受益。
第五条:免责条款 1,除非本协议有其他划定,协议双方同意抛却并且永久抛却其现在对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诉请或者其他权利。
第六条:法律用度 在双方离婚诉讼过程中,若任何一方礼聘法律参谋的,该用度应当由聘用方独自承担。
但若因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商定而导致诉讼的,诉讼相关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副本 本协议一式2份,各份都作为协议的原本。
第八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双方离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为上述证实,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的两份原件,每份都应当视为本协议的原件,最先签署份原件的日期作为本协议签署日期。
合同签字方:丈夫: 日期: 妻子: 日期: 双方确认的见证人: 日期: 附件: 1,双方各自名下的不动产回各自所有; 2,车架号为的品牌小轿车及车牌回所有; 3,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的工资及收进回各自所有; 4,双方各自名下的保险,存款,投资,股票,债券,债权,债务各回各承担; 5,双方各自的私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衣服,书籍,首饰,饰品,电脑,文件,日用品,其他私家物品回各自所有。
6,以下目录列明回丈夫所有。
起草涉外离婚协议书留意事项 涉外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与离婚诉讼不同的是,只要双方合意,离婚协议中既可对夫妻境内财产也可对境外财产做出处理。
此外,该离婚协议会在登记机关有所存案,一旦双方离婚后该协议在中国境内当然具备法律效力,若一方对该协议反悔不愿意执行该协议,另一方可以凭借协议到中国法院起诉,但中国法院一般仅处理在境内的财产,对于当事人在协议中处分的境外财产的部门一般不予以处理,当事人需要在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又因为各国法律轨制迥异,国外法院是否承认上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