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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案例
来源: | 作者:pmo4709b7 | 发布时间: 2016-07-26 | 38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案情

 

    公司瑞典T询盘请求,报价棉花500吨,CIF斯德哥尔摩每吨价格340欧元,即期装运实箍,要约有效期1124 T收到报盘公司:“降低价格延长要约有效期”。公司将价格每吨减320欧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 130 T接收到公司的答复后,又请求:“增加数;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公司再将数景增至800吨,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210T公司于126来电接受该公司在接到T承诺电报时,发现国际市场受灾影响棉花产,市场价格暴涨愿意成交,复电称:  “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T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合同。提出:“执行合同或者赔偿价损失6欧元,否则将法院起诉”。

 

二.本案要点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说来,订立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发和接受。本案中,经过推迟的发盘有效朔是II30T公司的承诺于1126 到达,有效接受,合同1126 成立;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此,要么按约供货,要么承担对方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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