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贸易类案例(17)
一。品质条款的规定 品质条款的内容及繁简,应视商品特性而定,规定品质条款,需要注意下列事项: (一)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在國际贸易中,为了避免因交货品质与买卖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可以在合同品质条款中做出某些变通规定.常见的有下列一些变通规定办法: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它类似条款; 2.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 公差是指國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为了明确起见,应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订明一定幅度的公差. 3.品质机动幅度 (1)品质机动幅度有下列两種订法: 1.规定一定的范围.即对品质指标的规定允许有一定的差异范围.卖方交货,只要在此范围内都算合格. 2.规定一定的极限,指对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即最大,最高,最多为多少,最小,最低,最少为多少,卖方交货只要没有超过规定的极限,买方就无权拒收. (2)为了体现按质论价,在使用品质机动幅度时,有些货物,也可根据交货情调整价格,即所谓品质增减价款,即对约定的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照实际交货品质规定予以增价减价. 二。正确运用各種表示品质的方法. 品质条款的内容,必须涉及表示品质的方法,采用何種表示品质的方法,应视商品特而定.一般地讲,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说明质的商品,则适于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有些难以规格化和标准化的商品,如工艺品,则适于凭样品买卖;某些性能复杂的机器,电器和仪表.则适于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凡具有地方味和特色的产品,则可凭产地名称买卖.上述这些表示品质的方法,不能随意滥用,而应当合理选择. 三。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1.要从产,销实际出发,防止品质条件规定偏高或偏低. 2.要合理规定影响品质的各项重要指标,对于一些与品质无关紧要的条件,不宜订入. 3.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不宜采用诸如"大约","左右""合理误 差"之类的笼统含糊字眼,以避免在交货的品质上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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