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次,介绍以案释法之51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规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以案释法之51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今次,介绍以案释法之51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规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 案件简介
2020年1月29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曲江区罗坑镇“火头军农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厨房冰柜内有2只疑似野生动物白鹇的死体,经询问,刘某某称其于2019年12月20日左右,向曲江区罗坑瑶族村委村民邓某某收购白鹇死体两只的事实。“火头军农场”经营者刘某某存在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鹇的嫌疑。当日,曲江区市场监管局向曲江区人民检察院电话汇报刘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的查处情况。经审查,曲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函后,将案件移送曲江区公安分局。
曲江区公安分局受理案件后,于1月29日对刘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并于1月30日将嫌疑人刘某某刑事拘留,2月5日提请曲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曲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收购两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白鹇,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批准逮捕。同时,邓某某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嫌疑,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某。
二. 本罪的介绍
1. 刑法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2. 刑法规定,非法猎捕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讲,情节严重是指:
(1) 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2) 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1) 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 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 最新法规
这次疫情的发生,是用一个惨痛的教训,提醒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近日,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作出了更为严厉的规定:
1. 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2.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同时明确,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让我们敬畏法律、敬畏自然、敬畏生命,以更切实的行动,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人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