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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之五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定罪关键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天,介绍以案释法之五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定罪关键。通过本案的判决,来进一步了解法律。本文仅供大家参考。 一. 案情简介: 陈姓等6被告,在几个地方分别设立办公室及烟库,用于销售假冒卷烟。销售假冒的卷烟牌子,有“三五”,“万宝路,”“红塔山”,“中华”等。案发当年,共销售假冒烟卷近千万。 当地中院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质量法规,以假充真,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罚相关规定,判处陈姓被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其他被告也分别获得相应刑罚。 二. 定罪关键 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言,存在两种情况: 1. 假冒商标但商品本身质量未达到同产品最低质量标准,属于不合格的产品; 2. 假冒商标但商品本身质量达到同类合格产品,属于合格的产品。定罪的关键,在于所销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 销售商品质量合格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定罪; 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则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罪中“择一重处”。 本案中,陈姓等被告,既大量销售假冒的劣质烟卷,销售金额又特别巨大;既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权益,属于法条竞合犯。所以判决以较重犯罪处罚条款定罪量刑,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三. 法条竞合犯的解释 法条竞合不是一种犯罪形态,而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条,依法适用其中一个法条进行定罪量刑。本案中,法院对陈姓等被告不是选择较轻犯罪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而是适用了较重犯罪的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本案件来源于高法指导案例第118号案例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天,介绍以案释法之五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定罪关键。通过本案的判决,来进一步了解法律。本文仅供大家参考。
一. 案情简介:
陈姓等6被告,在几个地方分别设立办公室及烟库,用于销售假冒卷烟。销售假冒的卷烟牌子,有“三五”,“万宝路,”“红塔山”,“中华”等。案发当年,共销售假冒烟卷近千万。
当地中院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质量法规,以假充真,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罚相关规定,判处陈姓被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其他被告也分别获得相应刑罚。
二. 定罪关键
就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言,存在两种情况:
1. 假冒商标但商品本身质量未达到同产品最低质量标准,属于不合格的产品;
2. 假冒商标但商品本身质量达到同类合格产品,属于合格的产品。定罪的关键,在于所销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
销售商品质量合格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定罪;
销售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则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罪中“择一重处”。
本案中,陈姓等被告,既大量销售假冒的劣质烟卷,销售金额又特别巨大;既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权益,属于法条竞合犯。所以判决以较重犯罪处罚条款定罪量刑,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三. 法条竞合犯的解释
法条竞合不是一种犯罪形态,而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条,依法适用其中一个法条进行定罪量刑。本案中,法院对陈姓等被告不是选择较轻犯罪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而是适用了较重犯罪的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本案件来源于高法指导案例第118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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