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International      Domestic               Lawyer              Videos              Cases                   News          Latest regulations
慈溪刑事律师刑事系列文章: 谈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来源: | 作者: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 发布时间: 2018-01-18 | 26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些单位时常出现合同受骗的情况,这些受骗的情况,有的来自当事人工作中的严重不负责任,有的来自违反国家相关的法规规定,有点则来自当事人贪图个人私利,舍公取私等行为,为此法律专门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一个罪名,这就是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慈溪刑事律师
刑事系列文章: 谈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 在市场经济中,签订、履行合同已成为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些单位时常出现合同受骗的情况,这些受骗的情况,有的来自当事人工作中的严重不负责任,有的来自违反国家相关的法规规定,有点则来自当事人贪图个人私利,舍公取私等行为,为此法律专门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一个罪,这就是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一.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二个特征

 

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 一是须有管理人员之身份,行使实际管理职权;二是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负有直接责任.

特征有以下二点:

1. 是严重失责: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

2. 是造成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非物质性损失包括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二. 该罪的立案标准

1.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要追诉刑事责任。

2.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要追诉刑事责任。

. 该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极其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指出的是:该罪指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由于该罪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复杂,有直接因果、也有间接因果;有主要因果,也有次要因果;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等等因此当追究该罪刑事责任需要认定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之间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 海商事案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