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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离婚律师专题文章_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 | 作者:慈溪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 2017-12-21 | 24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离婚律师陈亮: 男女双方一旦结婚,通常情况下,双方的财产就会出现混同;当离婚时,就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法律对这些财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这方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慈溪离婚律师专题文章_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慈溪离婚律师陈亮: 男女双方一旦结婚,通常情况下,双方的财产就会出现混同;当离婚时,就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法律对这些财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整理了这方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 区分财产的归属,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是各自的个人财产

1. 共同财产,以下5项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包括津贴,交通补助,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出差补贴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指以下三项:

A.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B.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C.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 个人财产,以下5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 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1. 协议优先原则: 指的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前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而且协议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按协议约定处理.

2. 男女平等原则: 指的是,男女双方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

3.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指的是,子女和女方在现实社会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在财产分割时体现差异化.

4. 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指的是,通常情况下,把生产资料尽量分配给有生产能力的人,,将生活资料尽量分配给有特殊需要的人.

三. 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

1. 共同财产属可以分割物的,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 共同财产属不可分割物的,一方愿意接受的,采用作价补偿的方式;

3. 共同财产属不可分割物的,双方都不愿意接受的,采用变卖后再分割的方式;

4. 其它方式.

> 海商事案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