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今介绍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之七,这是一起冒充疫情防控人员的入室抢劫案。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介绍之七
今介绍疫情防控典型刑事案件之七,这是一起冒充疫情防控人员的入室抢劫案。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一.案件简介
案子发生在南京。被告人业某某经事先踩点后,在2020年2月11日,携带作案工具,到禄口街道某小区作案。其采用冒充疫情防控人员,要登记疫情为由,骗得被害住户赵某某打开房门。业某某闯入室内后,采取胶带【捆】绑、持刀威胁等方式向赵某某强行索要8000元,赵某某被【迫】给他200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业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疫情防控人员,持刀入户抢劫,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从严惩处。判处被告人业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二.案件的典型意义
持刀抢劫本来就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都会被严重处罚,更何况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疫情防控人员持刀入户抢劫,其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会更加恶劣,也会严重影响防控工作正常进行,所以必须严惩。
三.相关法律介绍
1.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通常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刑法规定,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