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陈亮: 2018年7月23日起,民事诉讼的讼时时效将按高法最新的《解释》施行.这是因为,2017年3月出台的《民法总则》,与之前出台的《民法通则》在诉讼时效的规定上有不一致的情况,最新《解释》使得两法得以统一.
高法对诉讼时效作出最新《解释》
2018年7月23日起,民事诉讼的讼时时效将按高法最新的《解释》施行.这是因为,2017年3月出台的《民法总则》,与之前出台的《民法通则》在诉讼时效的规定上有不一致的情况,最新《解释》使得两法得以统一.
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法律对权利人的一种保护,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但如果超过诉讼时效,那么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我国《民事通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为2年,2017年3月《民法总则》把诉讼时效修改为3年。但《民法通则》有规定一年短期诉讼的时效,而民法总则未做规定,这样就带来两法的规定不一致,这次高法的新《解释》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全文如下:
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 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五条 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慈溪律师陈亮: 最新《解释》明确了诉讼时效为三年,不仅统一了司法的裁判标准,也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从司法角度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防止义务人利用诉讼时效制度恶意逃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