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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合同律师系列文章之二_防治签订无效合同
来源: | 作者:慈溪合同律师 | 发布时间: 2017-11-10 | 53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慈溪合同律师陈亮: 无论古人还是现代人,确定一种合同关系,其实是在确定一种信赖与期待,以期达到自己与他人之间在钱物交易或者物钱交易中,产生等同价值或相似价值的权利目的.陈亮律师用简明的叙述,为你解释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今天发表的是之二: 防治签订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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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文章之二_防治签订无效合同

试想一下,你辛辛苦苦找到了合作人,就一桩生意或合作好不容易谈成了结果,多少操劳最后终于达成了合同;不料合同履行中双方出现了纠纷,多次协商也没能解决问题,最后只好将纠纷交给法律去判明是非.结果法律说,你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我不能提供保护.这个时候有多懊恼.

. 合同无效的三个核心要素

合同的无效,有的文章归类出有13种情况,说明原因很多,如要细细分说,得又是一长篇大论,长篇大论的文章,我觉得对一般想了解法律的读者和当事人来讲,显得有点勉强.我这里对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概括成三个核心要素.

1. 如果你的合同侵犯了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据个例子: 你为了扩大自己公司的宣传,和一家网络公司签订了在网络上用短信扩散宣传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为什么?因为你的合同,在没有得到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你发布的广告信息的情况下,强行推送商业短信侵害了国家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害公众利益,所以是无效的.

2. 如果你的合同采用了不合法的手段订立的,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1).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欺诈是指合同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情况,虚假的资料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签下了合同;胁迫是指合同一方以要损害对方的荣誉、名誉、财产要挟行为,迫使他订立合同.这类行为,侵害了当事人利益,侵害了国家利益,法律当然不会允许,否则,法律怎么来有效地保护交易安全,有效地实施诚实信用原则?

(2). 通过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无效.据个例子:一个老板对外欠了很多债,为了不还债和少还债,串通亲戚或朋友,以买卖合同、虚抵押合同或赠与的办法将己有的财产作非法转移.这类行为既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侵犯了国家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无效.据个例子:甲方聘乙方为财务顾问,双方签订了《财务顾问合同》,表面上乙方甲方的财务顾问,而实际上这个财务顾问是以居间的身份为甲方招揽民间借贷,每月按招揽金额的高比例收取所谓财务顾问费.这类合同就是典型的以居间合法形式,掩盖了非法借贷的非法目的,不但合同无效,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3. 如果你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举个例子,地下钱庄的事大家一定知道不少,国家对外国资本投向国内行业是有严格规定的.但一些国外资本为了避开国家市场准入限制,就通过在国内找代理人的办法,这些资本通过地下钱庄汇入,以代理人名义投入,得到的利益再通过地下钱庄汇出,国内的代理人则分到一定利益.这类行为产生的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骚乱了国家金融管理这类合同就是典型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

二. 合同出现无效情况怎么处理

当合同出现无效情况时,法律上一般按以下四种情况处理:

1. 如果合同的无效双方都无过错,那么就把合同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前的关系.因为无效合同是从合同签订的那一刻开始的,所以纠正的方法就是把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财产已消耗、损坏或不存在了,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而不能返还,则通过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2. 如果合同的无效是由一方过错引起的,那么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3. 如果合同的无效是由双方过错引起的,那么各自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

4. 如果合同的无效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引起的,那么通常分以下二种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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