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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可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来源: | 作者:pmo4709b7 | 发布时间: 2016-12-22 | 19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因为某种情况没有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轨制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躲,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躲,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的,而在详细处理过程中,除了泛起上文提到的漏分的情形外,枢纽还在于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这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而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商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商定。
  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哀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4,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有胁迫,欺诈等行为,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哀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假如经由法院审理,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胁迫,欺诈等行为的,则会维持离婚协议的效力。
一方以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显失公平或者重大曲解,而诉讼哀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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