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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划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房钱收进征税。
留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房钱。
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题目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划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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