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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划定子女抚养费尺度是多少
来源: | 作者:pmo4709b7 | 发布时间: 2016-09-18 | 21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导读: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糊口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狮子大启齿,要求支付巨大金额。
那么,婚姻法划定子女抚养费尺度是多少呢?  婚姻法划定子女抚养费尺度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划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糊口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门或全部,负担用度的多少和期限是非,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尺度没有明确地强制性划定,但是在法院详细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尺度。
这一尺度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糊口,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尺度划定数额。
另外,假如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尺度。
这样望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尺度望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尺度。
可以参考这个尺度,也可以超过这个尺度,但不要低于这个尺度,由于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前提。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糊口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划定了较为具体的尺度。
  1,有固定收进的,抚育费数量一般可按其月总收进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进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进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进或同行业均匀收进,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进步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婚姻法划定子女抚养费尺度是多少的先容,但在现实糊口中有的父母由于自己的自身经济状况无法支付法律所划定的子女抚养费,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免除子女的抚养费。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免除子女抚养费的前提如下:  [一]因为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往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门子女糊口用度的,经给付一方哀求,可以免除;  [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  [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糊口费或教育费的一部门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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